2.证件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注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的;
(2)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发放要求的;
(3)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持有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五)探索建立积分管理制度。
1.积分制度。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管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待遇。参加积分管理由《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按需申请。
2.指标体系。《浙江省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居住年限、遵纪守法、表彰奖励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需要,设置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等指标。
3.政策制订。《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根据积分分值可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内容以及具体程序和方法等,由滨江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备案。
4.过渡规定。本通知发布前,已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可享受原有待遇;有效期满或重新申领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滨江区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快推进积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合力推动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滨江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省、市全面推开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二)加强宣传引导。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滨江区要深刻领会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流动人口预期,努力形成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工作创新。滨江区要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动居住证制度改革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稳妥推进市民卡与居住证的融合对接,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能力与水平。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