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结合健康市场创建活动,加强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巩固无证农贸市场整治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3.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4.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活动。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管理长效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3.督促各区加大对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整治力度,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4. 督促各区加强健康市场日常监管,培育健康市场6家以上。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质监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和台账制度。
2.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督检查,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3.督促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落实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除“四害”措施,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林水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市区河道配水的协调,合理配水,改善水质;加强绕城以外城郊河道长效管理,保持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无“四害”孳生。
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3.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将农村水厂(站)水质消毒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机结合,督促各县(市)林水部门整合资源,完成当地政府年度水质消毒设施提升改造任务,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市住保房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工地围护、扬尘控制、垃圾清运、消灭“四害”孳生地等工作,保持工地内外环境整洁,确保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
2.进一步抓好直管公房(房改房)屋顶水箱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屋顶水箱水管碰接工作;对未完成碰接的屋顶水箱每年进行2次清洗消毒。
3.督促各区加强危旧房改善工程的卫生监督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内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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