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任务。
市建委: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作业隔离护栏和冲洗设施,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排水通畅、净车出场,并配合城管部门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办公室、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工地小卖部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2.加强对市政道路、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旅委:
1.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的行业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落实除“四害”措施,食品卫生安全达到有关要求。
2.加强对导游服务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共同营造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
3.指导宾馆(饭店)开展无烟宾馆、无烟楼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推进健康宾馆建设工作。
4.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市城管委:
1.加强环境保洁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人口密集流动区域、人行天桥桥面保洁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道路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2.加强垃圾清运的日常监管,深化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督促垃圾清运单位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接驳点(中转站)、作业点及周边地面清洁。及时查处违法运输、抛洒滴漏、偷倒工程渣土和垃圾等违章行为,保持道路环境整洁。
3.加强对城市河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垃圾处置企业落实除“四害”措施。
4.督促各区开展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5.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店前乱扔乱吐、乱吊乱挂,损毁绿化,人行道违章停车,违法饲养畜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市容市貌整洁。
6.按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控烟管理工作。
7.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城投集团:
1.加强对所属垃圾清运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力度,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
2.加强对垃圾清运作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垃圾接驳点(中转站)和作业点干净整洁。
3.加强对所属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确保“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市卫生局:
1.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场所全面控烟。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小餐饮业除“四害”的日常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
3.组织开展公民健康素养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基本行为形成率和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对各区、县(市)健康知识水平进行评估,加快推进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开展全市膳食摄入量、吸烟情况等重要危险因素监测。
4.督促各区、县(市)健全和完善乡镇、村水厂(站)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完善有关制度和台账资料。
5.加强学校(幼儿园)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知识培训,提高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自我管控能力。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
1.大力推进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和工业噪声监管,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前置审批,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油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完成治理灰霾空气研究课题,开展PM2.5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巩固“十一五”脱硫工程成果,分批分行业推进热电、水泥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及水泥新型干法固转窑的降氮脱硝改造工程。强化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钢铁、建材、机械、热电、造纸、纺织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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