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扎实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在城市倡导优质饮用水应用并逐步扩大直用水供应范围的同时,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消毒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落实农村水厂(站)饮用水消毒工作,确保消毒药品供应;按照《“十二五”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积极申报中央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定期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巩固“清露拆棚”成果,主城区和“一绕六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视野内无露天粪缸、简易棚厕和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5.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杭州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抓好各项行动目标的落实;组织“杭州市最清洁单位”评选活动;开展第24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和重点场所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6.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和经费;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规范“四害”密度监测,开展技防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绿色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切实落实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监督考核,依法加强对各类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社区、单位、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八小”行业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巩固除“四害”先进城区创建成果。
(二)分类任务。
上城区:
1.加强特色街区、海鲜大排档和夜市等“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长效机制,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加强望江街道、紫阳街道、南星街道等区域的环境长效保洁和市容秩序管理。
3.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等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4.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单位2家。
下城区:
1.加强武林街道、天水街道、潮鸣街道等区域背街小巷及东河沿线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
2.完善文晖街道、东新街道、石桥街道等区域城中村、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提高环境保洁质量。
3.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等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4.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单位2家。
江干区:
1.加强主城区背街小巷、庆春广场商务街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九堡客运中心和各类交易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彭埠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3.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等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4.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2000座。
5.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单位2家。
拱墅区:
1.加强上塘街道、祥符街道、和睦街道、半山镇等区域各类贸易市场和周边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汽车北站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康桥街道通过省级卫生街道复查;大关街道、小河街道、祥符街道通过市级卫生街道复查。
3.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等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4.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单位2家。
西湖区: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汽车西站、电子商务街区、小和山文教区、西城广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加强留下街道、转塘街道、三墩镇等区域各类贸易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2.留下街道、文新街道和双浦镇通过市级卫生街道(镇)复查;创建3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座。
4.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等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5.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各1家,创建无烟单位2家。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1.加强各商贸街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业单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抓好特色街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
2.新增3个以上社区开展“防蚊闸、防蚊贴、灭鼠屋、挡鼠板”等病媒生物技防设施试点。
3.培育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各1家,创建无烟单位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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