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 杭州新闻中心 > 杭州新政 > 区县传真
 
知名连锁便利店垃圾分类做得如何 萧山来了场突击检查
2019-07-12 08:54:06 杭州网

执法队员检查店内垃圾分类情况

萧山日报(文/摄 记者 项亚琼)如今,行走在萧山的街头、地铁站、小区,常看到全家、十足、罗森等各式各样的连锁便利店,这些便利店内的盒饭、熟食、沙拉、冷饮等深受年轻上班族的喜爱,24小时的营业模式也为周边居民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那么,这些每天人流量较大的连锁便利店,垃圾分类做得怎么样?顾客吃剩的盒饭、沙拉,是如何投放的?

昨天上午,区城管局对十足(拱秀路店)、罗森(潘水路店)、全家(旺角城店)这三家知名连锁便利店的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十足(拱秀路店)现状:店门口屋檐下设置了一个灰色垃圾桶,没有明显分类标识,内部垃圾混投;店内员工用品清洁区,摆有一个灰色无盖垃圾桶,没有明显分类标识,里面的垃圾也没有分类。

然而,早在6月,区城管局就已经对十足(建设四路店)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为该便利连锁企业在萧的30家门店安排了一堂垃圾分类知识讲座。

经询问,店员表示,知道要“垃圾分类”,但行动还没落地。

罗森(潘水路店)现状:在店内员工区设有一大一小两个灰色垃圾桶,在顾客就餐区设有一个木质垃圾箱,内有一个灰色垃圾桶。店内垃圾桶均无明显分类标识,存在混投情况。

全家(旺角城店)现状:在店内设置有两个灰色垃圾桶,没有明显分类标识,且存在混投现象,香蕉皮、食物残渣和包装纸、纸杯等混杂在桶内。

这次突击检查发现,这些连锁便利店知道要垃圾分类,但行动落实不够,不仅无法从源头实现分类,更会影响居民的垃圾分类积极性。

为进一步督促店家规范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提升广大市民分类意识,昨天,执法人员对这三家便利店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店家前往属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随着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更严格、更符合实际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施行,萧山人的垃圾分类已走入“全民分类”时代。

今年以来,区城管局共已查处垃圾分类案件241起,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真格。其中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有138起,超过50%。仅1日—11日,共查处垃圾分类案件40起,其中未按要求分类投放7起,未按要求清洁维护6起,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5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起。

垃圾分类设施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首要前提,更是引导居民共同参与分类的重要保障。希望店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根据店内实际垃圾产生情况,及时配备充足、规范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担负起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文/摄 记者 项亚琼    编辑:郑海云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image.png
 

·2019杭州市两会

·拥江发展正当时 全力建设新城2.0 

·乡村振兴 实践新战略 绘就新画卷


大政图鉴
 
宣誓
 
本周日 湘湖慢生活街区 ...
 
选校服
 
改造东藩路 亮出新名片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