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是重大民生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工作,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我市紧跟省委、省政府步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两个高水平”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为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现农村人民群众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8号)文件(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文件主要内容与措施 《行动计划》总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重点任务。三是保障措施。《行动计划》既满足了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的要求及部署,又充分考虑杭州实际,体现杭州特色。 (一)总体要求。总体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城乡同质标准,落实县级统管责任,为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我市以规划先行、分类实施,严格标准、规范建设,统一管理、强化监管,节水优先、两手发力为基本原则,严格制定、执行《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改善818个行政村、96.5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投入26.6亿元。实现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市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0%,建立起县域三级供水网,完成“四化”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是立足问题导向,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各区、县(市)实际情况,重点规划实施新建水源工程、提升净水能力、改造计量设备、淘汰落后设施四项任务。二是加快工程建设,强化供水保障。主要措施有:统筹调配区内水资源,尽可能延伸优质水源供水范围;新增改造城、乡大中型水厂管网延伸范围;强化乡镇、单村水厂的建设,提升水质达标率。三是加快项目进度,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进度完成工程建设。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县级统管。建立以区、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统一管护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强化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五是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多元投入。明确农村饮用水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费用来源,要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费用全额由水费承担,乡镇和单村水站的管理费用除水费外,政府给予部分补贴。六是合理制定水价,强化水费收缴。根据现行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定区、县(市)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人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二是统筹资金,增加投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保障资金投入、争取补助资金、建立保障机制,对于经济薄弱及任务繁重的区、县(市)给予财政倾斜。三是严格考核,强化督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约束,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四是加强协作,合力推进。要求各级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完成工程建设、长效管护、水质监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有关工作,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杨志祥 联系电话:13957114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