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知》),现就《实施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限制吸烟的具体期限和吸烟区(室)的设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第二十三“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有关部门的控制吸烟职责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贯彻实施好《条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控烟责任,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通知》 基于以上情况,在认真征求控烟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市卫计委、市法制办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依据《条例》,主要是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等条款的规定; 2.各控烟监管部门“三定方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控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通知》共包括意义、机制、职责、保障措施等七个部分的内容: (一)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修订后的《条例》为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浙江战略,推进健康杭州建设、打造健康中国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使命感,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控烟责任,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贯彻《条例》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建立控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控烟工作问题。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控烟办公室(以下简称控烟办),承担联络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市控烟办组织开展控烟评估检查工作,并由市健康办将结果纳入健康浙江、健康杭州考核。三是建立方案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控烟监管部门要制定落实《条例》工作方案,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组织实施,并将方案报市控烟办备案。 (三)循序做好贯彻《条例》的全面实施。一是全面落实《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二是明确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营性住宿场所、经营性餐饮场所、经营性洗浴中心(含浴室)、足浴、按摩保健和美容美发场所的室内公共场所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为限制吸烟场所,期限届满后禁止吸烟。三是明确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 (四)明确实施贯彻《条例》的监管职责。控烟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或者领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按《条例》及本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部门合力贯彻《条例》。部门、机构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负责对其所属单位控烟的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控烟活动。 (六)广泛营造贯彻《条例》实施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将《条例》规定的禁止(限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和要求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明确《条例》翻印发放、禁烟标识张贴规范和吸烟危害宣传的部门分工,确保《条例》宣传全覆盖。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分层次做好控烟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七)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执法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将控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健康杭州建设和公共卫生工作,确保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控烟组织网络,落实控烟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单位内控机制,落实单位控烟责任。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控烟工作长效管理,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控烟工作。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机关等重点单位要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公务员等重点人群要带头做好控烟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单位和个人参与控烟活动的权利。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加强控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吸烟行为。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解读人:滕建荣、张延祥 联系电话:87082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