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就居住证申领的适用范围、申领条件、签注变更、操作流程等问题作了规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背景意义 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市实施“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居住证制度,总体平稳有序。随着上位法的修订,结合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居住证申领条件并出台《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背景。 (一)贯彻落实《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的法定要求 随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上位法的修订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启动了对2011年颁布实施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2017年12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规定》)。2018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16条对居住证申领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 (二)解决居住证申领不足的现实需求。从客观情况来说,我市当前实施的居住证申领条件是按“控量提质”的要求和“适度从紧”的原则确立的,条件的把握上远高于其他地市,实施一年多来,总体平稳有序,但也存在部分群体领证难的情况。今年以来,已有多人多次前往省政府、省公安厅信访要求解决未成年人居住证申领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江干区)。此外,部分居住在直系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因难以领证导致较多信访投诉。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民心所求。2018年,杭州“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了打造“移动办事之城”的目标,省、市及相关部门对“一证办”和五星级办事均作了明确和要求,这对居住证事项的办理提出了较大挑战。居住证办理如何补齐短板、深化改革,有效突破“移动办、网上办”的瓶颈问题,除了打通网络、打通数据外,还要优化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流程,进一步减材料、减审批,以提升改革的整体效应,提高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规定》,我办倒排时间节点和以任务清单形式抓好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调研 组织各区、(县)市流动人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特别是居住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通过书面征询、会商等形式征集修订意见及理由。期间,专门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面对面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听取意见。 (二)科学评估 委托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人口学等领域的教授专家团队,对新型居住证制度和居住证申领条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重点从经济社会发展、上级要求、部门意见、流动人口需求等多维度进行分析,共采集样本点9个,抽取流动人口2250位,对居住证申领条件、申领方式及发放流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专题会商 居住证三个申领条件的把握是重点所在,为此,我办与市人力社保局专题会商确定了以社保作为流动人口合法稳定就业的认定条件,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题会商确定了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认定条件,与市教育局专题会商连续就读的相关认定条件等。 (四)征求意见 6月15日,市流动人口办下发《细则》草案,向25家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16个区、县(市)政府和管委会书面征求了第一轮建议,共反馈37条意见,经逐一研究,采纳了7条建议意见。6月20日,在第一轮建议修改的基础上征求第二轮建议,共反馈9条意见,经逐一研究,采纳了2条建议意见。 (五)请示协调 针对市教育局提出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过于宽松,势必加剧杭州市教育资源的紧张,并且没有堵住居住证申领人为了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而随意变更居住地址的漏洞,从而导致流动人口跨区无序流动加剧了各区之间的矛盾”的意见,我办专门向省公安厅和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未成年人享受义务教育是否需要本人领证为前提”、“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条件”等问题进行书面请示。根据省厅批示意见,我办及时向市领导进行汇报,与市教育局进行交流沟通,结合杭州教育资源紧张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六)网上公示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办于2018年10月24日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听证”栏目公开征求《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1日。截止11月1日,共收到各类咨询、建议共16条。其中咨询7条,为政策点赞1条,建议8条,建议主要针对居住登记时间、居住证申领条件认定标准、未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领证等问题。经再三斟酌和相关部门沟通后,采纳建议3条,不予采纳5条。 (七)合法性审查 2018年11月1日,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对〈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杭府法审〔2018〕84号)的相关要求,经集体会商研究,对市法制办提出的申请人证明材料提供问题、信息变更增加更正内容、删除相应条款等均予以采纳,同时就未成年子女的申领条件与市人大等部门进行了再沟通。 (八)稳定风险评估 推行《细则》是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抓手,也是《省条例》《市规定》有具体要求的法定任务。《细则》出台前不仅多层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专门组织专家评审稳评报告,还充分考虑了政策的拓展性和延续性。11月6日,市维稳办《关于上报〈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的复函,作出了:“《细则》的出台是合法、合理和可行的。因实施《细则》而引发大规模涉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稳定风险总体可控,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细则》共22条,不分章节,围绕居住证申领的适用范围、申领条件、签注变更、操作流程等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与现在执行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相比,本《细则》主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申领材料简化。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化居住证申领条件: 1.简化“合法稳定就业”的认定条件。以“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的认定条件,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并且实现与人力社保部门的数据共享,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2.简化“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条件。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只需提供房屋权属、亲属证明即可;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项材料即可,取消了此前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等证明。 3.简化“连续就读”的认定条件。只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满1年以上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对已在杭州市区各类学校连续就读的学生予以适度从宽,且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设置了有一方监护人在杭陪同且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二)申领方式优化。申领条件简化之后,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居住登记、报送相关信息以及申领居住证等,实现大部分居住证申领从网上预约办向网上全程办转变。 (三)目标人群细化。为了解决居住在集体宿舍、企业公寓的就业者及其配偶子女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现实矛盾问题,新增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领条款,并专门会同住保房管局研究讨论了集体宿舍权属问题,对明确为住宅的可以按单位自管房条件予以申领。针对部分流动人口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情形,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直系亲属纳入居住证申领范围(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而解决寄住、借住问题。对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可直接换领《居住证》。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问题,采取“2+1”的条件即“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加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与现有政策要求的“2+2”减少了一方社保条件,既考虑了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性,又兼顾杭州义务教育资源紧张的现实情况,体现政策的务实性。 (联系人:茅书耘,联系电话:87280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