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2016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的二十三条意见,全国各地积极相应,黑龙江、湖南、湖北、贵州、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 2018年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电子商务法》,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七十条和第八十六条涉及电子商务信用管理规定,以法律形式,分别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并公示信用评价制度、提供案信用排序搜索选项的要求,国家支持依法设立信用评价机构提供电商领域的信用评价服务,电商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行为应当计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根据杭州市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杭州、助推城市国际化”行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1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推进网络市场治理创新,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发挥我市“平台经济”优势,助推创新活力之城、历史文化名城、生态文明之都和东方品质之城建设,结合前期工作和调研结果,立足我市实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杭州市电子商务平台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 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分为多渠道丰富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信息来源、多环节开展电子商务平台诚信机制建设、多维度强化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监管三大项16条,具体是: 1、采集共享从业主体信息; 2、采集共享部门信用信息; 3、推动政企信用信息共享; 4、推动跨区信用信息共享; 5、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 6、加大准入环节诚信建设; 7、加大交易环节诚信建设; 8、加大支付环节诚信建设; 9、加大物流环节诚信建设; 10、加大售后环节诚信建设; 11、加大用信环节诚信建设; 12、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13、提高平台信用管理水平; 14、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 15、整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16、发挥自律性行业组织作用。 (二)术语解释。 1、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即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经营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含手机移动应用),包括并不限于企业卖家到消费者(B2C)、个人卖家到消费者(C2C)、线上购买到线下消费(O2O)平台。 2、自营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对其经营产品进行统一生产或采购、产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配送将产品投放到最终消费群体的信息网络系统(具有独立域名或自有手机移动应用),一般只有单一的经营者。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郑路 联系方式:86439948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