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粮食产业在引导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满足居民消费新需求,增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时代我市粮食工作的新使命。 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 从省级层面看,省第十四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守住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总量和地方粮食储备三条红线,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的目的,就是要管好“米袋子”,大力发展粮食产业,让人民群众“吃得好”“食得安”,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保障粮食安全。 从我们杭州的现实层面看,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粮食消费方面提出新需求,从过去的要求“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在产品需求上,消费分层更加明显,对特色品种、专用品种和中高端粮油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在质量要求上,更加注重绿色有机、安全营养;在供给服务上,更加注重便捷化、精细化。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明确了新时代杭州“三步走”奋斗目标,市政府要求“聚焦社会主要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粮食生产、供应和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因此,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优质粮食供应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大粮食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杭州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具体目标:到2022年,粮食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粮食储备仓容量达到115万吨,“放心粮油”供应网点达200个,建立优质粮食基地50万亩,粮食优质品率达到40%;粮食加工转化量达到110万吨以上;粮油加工、转化业年产值突破9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过3亿元粮食企业数量达到8个以上,年销售2万吨以上的粮食经销和市场批发经营户达到50家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辐射带动力、竞争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围绕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粮食供需主要矛盾转变的新形势,《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成品粮加工、饲料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主食产业、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等新兴产业,着力构建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 ——创新产业发展方式。按照落实“大粮食安全观”的要求和“产业融合、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以粮食产业园和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打造产业承接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制造;推广“互联网+粮店”,发展粮食产业观光和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联合打造区域品牌,培育一批粮食名牌产品。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重点从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角度,通过实施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工程,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粮食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对优秀粮食经营大户、粮食应急工作突出企业进行奖励。扩大粮食产销合作,与粮产区建立稳固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到粮产区建立基地,发展优质粮食订单,丰富杭州优质粮食供应市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和“人才兴粮工程”,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和“粮工巧匠”,为粮食产业加快发展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三、确保《实施意见》落实的保障措施 在保障措施上,《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要求统筹利用好粮食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粮源基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落实好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要求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三是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将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全面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四是优化行业监管服务。要求进一步深化粮食行业“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粮食产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凭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对于应急保供的粮食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发放进入限行区域的通行证,并给予通行便利。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划或方案,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各区、县(市)粮安办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各级粮食部门要具体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统计等部门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2018年10月22日 解读人:周志平 电话85257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