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7年4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2017年5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时任副总理刘延东、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出台实施意见。2017年10月13日,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完善,全文分为五部分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就业优先,积极拓展就业创业渠道 本部分共涉及三方面内容,从经济发展带动就业角度,提出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支持新兴业态发展的工作要求。 (二)优化创业环境,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本部分共涉及四方面内容,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角度,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意见。 (三)分类精准帮扶,有效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本部分共涉及六方面内容,从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的角度,分别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要求。 (四)健全服务体系,着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本部分共涉及五方面内容,分别从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完善职业培训模式、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四大方面,提出健全服务体系和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五)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本部分共涉及四方面内容,要求压实政府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计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三、主要特点 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就业创业工作主要矛盾变化,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两个更”总目标,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把握提高就业质量、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三大主题,具有鲜明的杭州特色、新时代特点: (一)进一步优化了就业创业生态。 根据创新驱动战略和新时代就业工作特点,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整合现有就业创业政策,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是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的创新升级版,新的政策项目主要有: 1.创业见习政策。创新发展了见习政策,发挥企业在提供创业要素支持方面的优势,鼓励在杭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服务。《实施意见》规定,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并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政策。因市区区域扩大,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农村地区较多,具有较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工需求,《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创新推出了非日制公益性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二)进一步挖掘了就业新动能。 进入新时代,我市数字经济强势崛起,移动互联网应用以及相关新技术深入发展,新产业蓬勃兴起、新兴态不断涌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着力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互促互动,开辟杭州高质量就业新空间。 1.立足杭州实际,面向未来发展,根据杭州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积极培育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量子计算、增材制造、商用航空航天、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七大重点前沿领域未来产业新业态,提高了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及创业者申请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本金额度,以及孵化未来产业经营实体的创业孵化补贴标准;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人才,为未来产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2.支持新兴业态发展,鼓励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认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 3.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市、区(县、市)分级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加大创业场地扶持力度,重点人群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 4.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给予政策倾斜。实施培育“杭州工匠”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 (三)进一步加快了就业转型升级。 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兜住就业底线,稳住就业基本盘,谋划就业转型升级。 1.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更加注重就业帮扶的精准性,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参与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市区企业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可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实施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统一的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就业一体化发展,补齐服务短板,加快实现政策标准、经办体系和信息系统的统一。 3.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认定,推动区域性就业质量的提升。积极参与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市和区、县(市)分级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各区、县(市)可给予一定补助。 4.完善服务功能,提供就业服务全方位。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采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大力推动移动和人工智能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健全服务制度和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方便百姓办事。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读。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指导处处长童铁江,85252610;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骆锦伦,联系电话:87248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