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安全生产长远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在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安全生产发展经验和国际安全发展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部署。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利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保障机制,对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早已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鼓励和支持态度。 2017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印发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即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起草《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先后到萧山区、拱墅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对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1月召集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市级部门就我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座谈。2018年2月,在总结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经验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征求意见稿)从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方式、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对我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出了详细的安排,既有质的要求也有量的规定,既要求形成横向协调机制也要求建立纵向联动机制,且对每个推进阶段都提出了时间节点的要求,使其在具备指导性的同时也更具操作性。 实施原则方面,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以政府保险机构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受惠为标准,坚持社会公益的属性,实行全市统筹、专业经营、共保合作、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 在实施范围方面,明确了我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企业为主要推进对象,同时鼓励、引导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方式方面,一是采用了“保险+服务”的工作模式和保体成员单位共保为主的保险模式;二是规定了遵循市场化原则,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的费率确定方式;三是明确了赔付的范围和赔付标准的最低限额。 职责分工方面,《方案》对市安全监管局、金融工作部门、各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和保险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确保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参与各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形成合力。 工作安排方面,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分为了准备阶段、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全面推行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工作要求方面,在阐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同时,再次强调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提出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施钰铖; 联系电话:85259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