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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4-27 15:00:02 杭州网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区域、建设标准、运作模式、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八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总体工作目标,即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因地制宜落地到位和各项刚性目标指标的全部完成到位到。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五个“100%”的目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达到100%)。

    二、明确实施重点区域。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76万余户(间),居住的流动人口达440余万人,数量大、分布广,为此,方案中明确了2018年的重点实施区域,包括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员工宿舍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等4个重点区域。

    三、明确建设标准。

    在推广实施过程中,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实施“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即:“建立一套管理架构、设置一个工作平台、规范一个安全标准、制定一套规章制度、组建一支管理队伍”。

    四、明确运作模式。

    方案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3+X”的工作模式,即委托式、自治式、中介式三种基本模式,同时,鼓励各地按照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其他运作模式。

    五、明确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办)牵头负责居住出租房屋 “旅馆式”管理工作。综治、房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安监以及供气、供水和其他市政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明确工作措施。

    针对我市出租房屋数量大、分布广,居住人员密度高、成分复杂,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网格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屋实施分类管理,并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基础信息采录机制,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科技化手段,把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对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落实智能门禁安装。此外,要发挥社会自治作用,推动将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纳入市场化集中运营,积极引入出租房屋安全社会化保险机制,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相关配套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居住出租房“七不租”。

    七、明确实施步骤。

    方案明确了3个实施阶段,即: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制定细化方案,着手开展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的底数排摸、隐患整改等基础工作;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11月底),各地要完成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居住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和100人以上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的建设任务,市里将组织一次阶段性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八、明确工作要求。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统一填报《全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于每月20日统一报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市公安局,解读人为丁长青,联系方式为:8728047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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