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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03-20 11:28:16 杭州网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导思想,国务院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2017年8月29日,杭州市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提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住宅用地供地中,结合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条件,解决人才阶段性、过渡性住房问题,扎实推进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工作,为杭州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住房支撑。

二、政策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规定:在住宅用地供地中,结合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主要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核心是第二、三、四部分内容。第二部分内容为总体目标,第三部分内容为基本原则,第四部分内容为工作内容。

1.总体目标

2018-2021年,杭州市区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2.原则要求

(1)指标计算。按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2018-2021年住宅出让总量的5%比例确定2018-2021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计入总量。

(2)指标调剂。市级做地主体之间和市、区做地主体之间可调剂供地指标,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3)出让要求和区块设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单独出让。各做地主体在安排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出让用地时,需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人才分布等因素,向人才集聚区域倾斜。选址规划时要注重交通便利和配套服务,重点布局在各地铁沿线站点的周边地块。

(4)户型结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在套型设计时应科学合理,以中小户型的单身公寓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7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住房套数占项目总套数比例一般不低于80%。

(5)资金平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要考虑资金平衡,降低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确保今后租金收益能覆盖前期建设资金。

(6)开竣工要求。原则上三年内完成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开工5万套,五年内全部竣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未按规定开竣工计划任务执行的,将暂停其后续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3.工作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作为建设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杭州产业发展及引进人才实际,统筹考虑,要按照5万套建设总体目标,结合三年内开工、五年内竣工的进度要求,科学制定2018-2020年每年度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工计划方案,报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2)明确计划任务。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做地主体上报2018-2020年每年度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工计划方案汇总审查,于2018年3月底前确定计划任务。

(3)规范审批程序。市建委组织市发改、房管、规划、国土资源、消防、安监等部门,对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会审,重点对其户型结构进行把关。

(4)分配管理。按照“国企建设、政府监管”的原则,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保房管局另行制定。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统一纳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确保用于人才租赁使用,严格禁止“以租代售”。

(二)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陈高岩 联系电话:8772388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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