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振兴实体经济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为促进我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杭州实际,我们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代拟稿)》,并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税收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的作用,以及为培育杭州经济新动能创造良好条件,在实体经济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我市出台的促进实体经济政策增加了有关税收政策条款。并要求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特点和财力状况,制定和优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制定的杭州市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主要分为五个章节26条,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章节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共3条,主要是根据省财政体制的优惠政策,相应制定的我市与区、县(市)的体制优惠政策。包括建立增值税(地方部分)当年增收额财政奖励政策、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政策
(二)第二章节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共5条,主要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实施振兴实体经济财政激励政策,通过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和新增财力,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3年统筹安排15亿元财政资金,设立振兴实体经济(重点产业)财政专项资金,3年合计统筹安排15亿元财政资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通过竞争性分配程序,分别给予区、县(市)财政专项资金奖励。以及各区、县(市)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我市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就业发挥重大贡献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措施给予重点支持。
(三)第三章节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引导作用共4条,主要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内容是推进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2018年全市政府产业基金规模力争超过300亿元,设立子基金超过1000亿元,撬动社会资金2000亿元投入实体经济。
(四)第四章节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共9条,主要是支持实体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章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减税降费政策,是落实企业减负增效的重要举措。
(五)第五章节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共5条,主要是支持实体经济的成果转化以及政策采购政策。包括对市经信委等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浙江制造精品”名单内的杭产品,实行首购制度。以及推广应用创新券,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等。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财政(地税)局、市经信委
解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副调研员杨莉,联系电话:87715138;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杨永忠,联系电话:87715183;市经信委财务处处长姚睿,联系电话:85257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