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更名的函》(浙编办函〔2017〕88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合理配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部门职责,理顺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内部职责关系,科学规范设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全面正确履职。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及相关部门,主要涉及七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机构性质。明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管理和投资促进工作。
二是职责调整。明确此次调整中,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变化情况。
三是主要职责。以列举的方式对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部门主要职责作出概括和规定,共10项。
四是内设机构。根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部门履职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明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并对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五是人员编制。根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配置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核定市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30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是其他事项。明确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七是附则。明确规定的实施时间、实施单位等。
三、解读机关
本规定由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鲍剑光,联系电话:85250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