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改革方案》提出: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6〕49号),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全省食盐专营体制、食盐价格改革等改革措施付诸实施。为了维护中央改革决策的权威性,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政府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盐业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总体框架及思路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6〕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
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综合管理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具体可概括为3个方面13项任务。
1、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3)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销售和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在省内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形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2、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4)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配合省盐业主管机构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全市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杭州”等网站,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6)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政府食盐储备量不低于全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7)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8)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9)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产盐区、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完善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3、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10)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市经信委是市政府指定的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县(市、区)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11)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特殊情况下可向省政府提请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12)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13)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形式融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业企业集团,培育杭州盐业品牌,促进盐产业更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盐业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标准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三是完善法规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推动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四是有序推进改革,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改革过渡期内,由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明确过渡期内盐政执法的一系列委托关系,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解读人:蒋贤渊。
联系电话:0571-85257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