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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6-11-22 15:03:52 杭州网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最需要关爱帮扶的一个群体。构建符合杭州实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救助保护、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等三大体系,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是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的重要举措,也是筑牢关爱保护和福利保障安全网的具体行动。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构建符合杭州实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救助保护、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等三大体系,尽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更加明确,关爱保护政策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更加到位,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家庭主体责任,保障监护到位;强化政府主导,加大保障力度;统筹部门资源,拓展保护网络;发挥群团优势,提升关爱品质;引进社会力量,助力服务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完善发现应急机制,防范和减少权益损害;强化监护干预措施,健全帮扶评估机制;提高源头治理能力,逐步减少留守现象。三是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推进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建设;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二是加强督查问责。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二)主要条款。

    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一是明确家庭主体责任,保障监护到位。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全面了解掌握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及时给予心理慰藉与情感关怀。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加大保障力度。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

    三是统筹部门资源,拓展保护网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农村留守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四是发挥群团优势,提升关爱品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保护服务。

    五是引进社会力量,助力服务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公益创投资金中专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俱乐部,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倡导邻里互助。

    2.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

    一是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动态管理。每年9月初,由属地公安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村(居)民委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留守儿童花名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排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在省、市两级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与更新留守儿童数据。

    二是完善发现应急机制,防范和减少权益损害。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动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实时报告。

    三是强化监护干预措施,健全帮扶评估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依法处置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要时可将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临时监护照料,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四是提高源头治理能力,逐步减少留守现象。各县(市)要全面放宽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者举家进城镇落户。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人力社保部门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3.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各区、县(市)要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明确中心工作职责和功能,进一步分类细化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

    二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建设,落实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巡查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三是各区、县(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强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全市。本文件自2016年12月17日起施行。

    四、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强

    联系方式:85171233,13735820556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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