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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6-11-17 13:41:43 杭州网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是今后一个时期财税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2016年基本完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号)文件,提出了改革总体目标和重点改革任务。我市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杭州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

    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预〔2015〕50号)

    3.《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专项小组 2016 年专项改革任务的通知》(杭委改〔2016〕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八大部分,一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分为近期目标(到2017年)和远期目标(到2020年),近期目标注重对当前重点财税改革任务的落实,远期目标注重对改革发展长远宏观愿景的阐述,并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原则包括“坚持顶层设计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坚持涵养优质税源和稳定经济增长相结合”、“坚持财政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等四项。

    (二)主要改革举措。

    1. 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针对预算权分散、部门“二次分配权”等问题,《实施意见》专门提出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从2016年起逐步取消市本级财力安排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实施财政项目库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以及零基预算改革等措施。其中,各区、县(市)最迟应从2017年起试编2018-2020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于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也作了规定,要求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2.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及省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面厘清市与区县(市)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考虑到萧山、余杭和富阳撤市设区后,新老城区财政体制接轨的现实需要,提出将适时完善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体制以及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政策,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市级财力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落实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与此相关的奖励政策有四项,分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财政奖励政策、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奖励政策、城乡统筹激励奖补政策以及生态环保财政综合奖惩政策”。

    3. 落实税费制度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税、消费税等税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通过加强国税和地税合作、组建电子税务局等,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普遍性降费等系列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4. 建立多元化财政投入机制。《实施意见》围绕民生改善、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三大财政支出重点,突出基金化运作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方式转变。公共财政主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保等民生事业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产业扶持方面,关键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改变原来项目直接补助方式,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支持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落实省、市关于特色小镇、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奖励政策。在城市建设方面,主要是创新城建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融资渠道,加大预算资金、社会资本、银行信贷等各类资金的统筹使用,大力推广PPP模式,积极争取国开基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政府债券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5.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实施意见》提出了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力度,融资平台公司要遵循市场规则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化债计划管理,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6. 提升预算执行效能。《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了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严格执行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别事项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财政政策。在加强财政资金运营管理方面,将继续稳妥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等工作。此外,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比如至2020年实现国库集中收付资金全覆盖,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等。

    另外,《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注重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财政(地税)局

    解读人:蔡舒

    联系方式:8525108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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