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完成,三残儿童入学率基本保持在99%以上,我市的随班就读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完成,各地在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中已经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家和省均已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李克强总理提出了特殊教育要特事特办的要求,对发展特殊教育的认识更加提高。制定和实施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助于我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目前,我市的特殊教育发展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质量亟需提高等问题,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月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7部门《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和发展力度。
二、《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制定的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提升计划》提出了“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充分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段教育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确定的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根据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下一步我市在继续保持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扩大特殊教育的受益面,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重点任务有: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扩大从学前到初中学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建立智障学生和听障学生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巩固和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积极推进全纳教育,让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受到适合的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加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启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专业设施配备均能达到国家标准。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和随班就读师资配备,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建立杭州市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杭州特殊教育网站,建立杭州市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平台。扩大我市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范围。
四、《提升计划》提出了哪些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
《提升计划》的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1.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特殊学校建设、探索卫星班等新的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完善送教上门机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成年残疾人参加业余、脱产和网上交流等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2.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建议市本级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特殊教育经费、提高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和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等。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4.深化特殊教育教育改革,提升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具体措施包括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改革特殊学校教育教学方法、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员配备等。
五、如何保障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
《提升计划》要求:一是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开展工作,由同级财政切实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二是多渠道筹集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在土地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来源中多途径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六、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如何制定?
《提升计划》明确: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 10倍安排 ,并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按照特殊学校生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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