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和目的。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促进杭州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杭州市政府通过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和出台各项政策,在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确保了学前教育发展“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人办事、有章办事”。至2015年底,杭州市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毛入园率达149.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64.1%;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3.6%,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94.7%;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全面形成,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98.2%,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8.6%。学前教育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由于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不足及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各级政府支持扶持力度不平衡,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性紧缺矛盾依然存在,教师队伍建设尚不能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对支持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扶持政策尚不够完善。近年来,国家和省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 二[2014]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16号)相继出台,《杭州市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也已颁布实施,为我市出台具有杭州地方特色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第二轮行动计划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十二五”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制定的学前教育“1+4”新政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的精神,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保障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资源扩张机制、保教队伍建设机制和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机制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机构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学前教育1+4新政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为进一步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深入调研和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出台《行动计划》。
(三)主要依据。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
2.《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
3.《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
4.《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16号)
5.《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
6.《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03号)
7.《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
8.《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成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坚持儿童发展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努力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多层次、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并对本《行动计划》的时间范围作了界定。
第二部分主要是优化扶持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设计,即力争经过3年努力,优化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杭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主要有:
一是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8年,全市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其中公办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和园长的准入标准,《行动计划》规定,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并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加强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到2018年,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97%以上,园长上岗证持有率达到100%;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
三是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全市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75%以上。
第三部分主要是完成《行动计划》目标的主要保障措施。《行动计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和落实《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其次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求;第三按照“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第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
二是健全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素质。《行动计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1.加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2.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幼儿园提供师资扶持的政策措施;3.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待遇;4.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5.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6.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队伍建设。7.切实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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