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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杭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5-10-08 09:51:24 杭州网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和杭州市产业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背景

    我国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我省经济处于新旧动力转换的“换挡期”,我市经济正努力向“GDP万亿元俱乐部”迈进。在这一关键时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提出“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指示精神,今年省政府正式启动了100个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把规划建设特色小镇作为谋划新篇的重大举措、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促进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的重要途径、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创新实践和传承展示独特文化的有效载体,并于4月22日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6月1日公布了全省第一批37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我市梦想小镇等9个小镇入选,数量居全省之首。6月25日省政府在西湖区云栖小镇召开了全省特色小镇推进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我市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成绩,张鸿铭市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就下一步我市工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谋划、突出融合发展、突出创业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生态系统打造,在全市统筹谋划100个特色小镇,部分小镇不仅要成为全省小镇建设示范样本,还要做到全国全球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工作要求。马晓晖常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政研室、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专题研究特色小镇相关工作,并要求在“特”字上做文章、在“小镇”上去谋划、在质量上下功夫、在扶持上要有力度。各区、县(市)政府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截止目前各地已上报了各类特色小镇70多个,特色小镇正逐渐成为我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推进有效投资的重要平台以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为此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杭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意见》,努力形成省、市、区(县、市)三级特色小镇梯度培育、滚动推进的创建格局十分必要。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融合叠加的发展载体,是同业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社区,是空间边界明确的创新创业平台。在产业定位上重点聚焦省里确定的七大产业、增加了我市城市定位中的文化创意产业,兼顾我市茶叶、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对特色小镇的规划区域面积按3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面积按1平方公里控制。市级特色小镇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要求达到30亿元。

    (二)关于发展目标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 的原则统筹推进。一是引领示范一批:即重点推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小镇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名单;二是创建认定一批:筛选出一批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融合叠加的特色小镇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通过3-5年左右培育,经组织验收可认定命名为市级特色小镇;三是培育预备一批:即基本条件与省、市特色小镇存在一定差距,但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区、县(市)政府有积极性,可由区、县(市)政府自行制定准入标准和扶持政策加以培育,视发展情况可适时增补为省、市特色小镇。省、市、区(县、市)三级特色小镇力争达到100个左右。

    (三)关于创建程序

    分五个步骤创建认定市级特色小镇,即组织申报、分批审批、培育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等。

    1、组织申报:由各区、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本区域内拟培育的特色小镇,组织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和概念规划。

    2、分批审核。由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批次开展市特色小镇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重点推荐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的备选名单,报市政府同意。

    3、培育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和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4、年度考核。市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相关政策。

    5、验收命名。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后由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命名为杭州市特色小镇。

    (四)关于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在市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下设杭州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

    2、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支持各地依法做好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用地予以纳入。对纳入市本级新增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农转用计划指标由市本级统筹安排。

    3、加大政策支持:一是特色小镇项目整体列入市重点项目;二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信息经济产业要求的项目用地出让起价优惠;三是财政扶持政策:参照省政策,对特色小镇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部分前三年全返、后三年返回一半,同时对特色小镇公共技术平台和众创空间按市既有政策给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四是特色小镇投融资鼓励政策;五是明确了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享受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27条。

    4、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资特色小镇建设。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意见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读,解读人为宣勤,联系电话:8525230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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