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高度重视,2004年、2005年相继出台了有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西湖文化景观申遗成功后,立法保护杭州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以及保护管理的新要求,就被历史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2年,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当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式立法项目。12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13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条例将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
确定历史文化街区
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
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反映了我市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理念。从国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政府和民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越为重视。但在我国,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突出,历史文化街区过度商业化、历史建筑遭拆迁损毁现象严重,原住居民基本外迁,真实性、延续性减弱。
为了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避免由于城市建设带来的过度商业化、历史建筑遭拆迁损毁等现象在我市的发生,条例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性。”
保障资金的投入
资金是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关键要素。截至2012年12月,杭州主城区共核定公布26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12处历史街区、14处历史地段),330处历史建筑,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共普查历史建筑10172处。由于资金不足,致使不少历史建筑面临保护不够、拆除毁损的危险。
为此,条例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境内外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以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规范保护名录的确定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界定和名录确定程序是保护的核心。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名录确定上,由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而我市自1982年被国务院首批列为历史文化名城后,并没有向省政府申报过历史文化街区。目前公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都是由我市自行核定,公布。立法要解决的就是这部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问题。
因此,条例将我市的历史文化街区规定为“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或者较好地体现杭州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地域文化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历史遗存较为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区域”。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确定,条例则取消了以前政府规章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年限限制,从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将“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反映杭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属于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属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近代现代重要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五类建筑物、构筑物,经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
为了更好地挖掘历史建筑,做好保护名录确定工作,条例还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推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组织普查,并根据普查成果和社会推荐情况,进行史料挖掘和价值类别评估。对于在城市建设中发现的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建设单位还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及时申报历史建筑。
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在保护措施上是不同的,条例对此做了区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从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内容着手,主管部门要在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公布一年内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用地规划以及建筑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维修、整改的要求以及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其他要求和措施等等。而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条例则根据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对确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配置基础设施、绿化的,条例还规定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从保护类别着手,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技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实行分类保护,“历史人文价值高或者科技艺术价值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其建筑的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特色结构和构件不得改变”;“历史人文价值较高或者科技艺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其建筑的外部风貌、特色结构和构件不得改变”; “具有一定的历史人文或者科技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其建筑的主要外部风貌、特色构件不得改变。”在保护的措施中,条例规定主管部门要编制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使用导则,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修缮维护、保护管理等具体要求,并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同时,条例还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的要求和审批流程进行了规定。
规范整修利用活动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数量随着历史文脉的挖掘和重视不断攀升。为防止历史文化街区过度商业化、历史建筑遭拆除损毁等现象的发生,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及其整修利用尤其必要,同时居住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内的广大群众也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为此,条例首先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保护管理责任;使用人应当配合保护责任人做好相应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年度保护整修计划,指导、督促保护责任人实施保护整修,并对整修模式、修缮审批程序、外部设施设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调动保护责任人的积极性,条例还规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达到保护和管理要求的保护责任人和列入年度保护整修计划的项目,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搬迁工作顺利开展,条例还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征收、搬迁等进行了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点缀着杭州的城市风貌,也充实着杭州的人文底蕴。对它们的保护,随着《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实施,将步入更加规范有序的法制轨道,也将进一步促进杭州的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