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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13-02-26 07:15:42 杭州网

    就像拍卖土地一样,我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3月1日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该《条例》首次规定,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今后都要通过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属全国首创。

    填海造厂的人越来越多

    记者昨天登录省海洋与渔业局官网“公告公示栏”发现了一条新公示的用海申请:“象山甬石金鹤石化有限公司油库扩建项目3000吨级油品码头,用海面积3.7745公顷,用海位置位于石浦港东南侧,鹤浦渔港西侧。”

    记者查阅该局2月份的公示发现,关于用海申请的公示达20多条,占2月份发布的各种公示近一半。

    近年来,我省一些从事船舶、能源、港口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老板,越来越多地选择把厂房造在茫茫大海上。

    据介绍,一直以来,这些老板只要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一旦通过行政审批后,就可以在大海上动手“填海”造厂。两三年后,大海不见了,代之以连片的厂房。

    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说,经营性项目用海以行政审批的老模式,不仅让海域作为国有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且还会导致海域资源利用率低下,导致圈海等问题的出现。

    公开出让可以防止行政审批中的腐败行为。于是,《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顺势而生。

    每亩海域使用标准价最高9万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海域使用权的标准价较土地价更加优惠。每亩海域使用面积的标准价,一般在2万至9万,使用权年限也是50年。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卢燕 记者 洪慧敏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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