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政策解读②
任何企业的成长都有一个从小微企业到中小企业、再到大型企业的成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全市上下各级党委政府要形成千方百计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浓厚氛围,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大企业大集团一直是杭州实体经济发展努力的目标。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大企业培育。继续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对工业、旅游业、商贸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建筑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农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上规模奖励。同时,对上述行业的企业首次达到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目标所列各项指标的,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既要培育大企业,更要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成长。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继续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市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和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企业上市和企业资产重组也受到鼓励。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提出,继续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对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商业银行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做好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股权转让的风险评估和工商登记服务,降低重组成本。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企业为上市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
此外,发展总部经济也是振兴实体经济的一大着力点。我市《实体经济政策40条》提出,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对来杭设立总部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按有关政策给予入驻奖励、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对新引进的符合金融总部入驻条件的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经批准,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商贸连锁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审核,可酌情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