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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从事家庭服务业将受鼓励
2012-01-03 06:18:28 杭州网

保姆难找,保姆难当,家庭服务业难做……这样的状况未来几年也许会有所改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培育行业示范企业100家,并逐步形成覆盖全省、惠及全民、较为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未来几年,我省家庭服务业将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

“政策的出台给我们注入了强心剂,这一定能够助推家政行业的更加繁荣发展。”杭州三替服务集团总经理陶晓莺在阅读《意见》后,给出了自己的解读:家庭服务业首次正式列出发展意见,说明它的社会必需性和产业前景获得极高认可。“事实上,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为家庭服务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就业空间。”

此次出台《意见》,就针对创办企业明确了一批“实在”政策,其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3年内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的50%;

落实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维修服务、便利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服务业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并按规定及时扩大范围。

完善价格政策,实行社会养老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同价。鼓励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家庭服务业,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意见》还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计划。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徐墉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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