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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的法治高度
2010-09-20 06:16:15 杭州网

湖滨派出所的待询室分作蓝、黄、红三色,不同颜色“级别”不一样,而且区域分开:蓝色区域是个半封闭场所,羁押违法情节较轻者;黄色区域是个封闭的大房间;红色区域每人一个小单间,用来“对付”违法情节较重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这一人性化管理措施在整个杭州市公安机关属于首创,是作为全市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实践基地的湖滨派出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尝试和实践之一。从这个细节的改变,不难看出湖滨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花了不少心思。

目前,杭州正在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试点工作,打造全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杭州样本”。执法规范化的关键理念在于,加大力度落实执法标准化、流程化和人性化。打个比方,在针对同一执法问题上,不同派出所的做法可能并不一致,但在执法规范化要求下,就必须强化和按照“标准动作”来进行执法。

执法规范化首先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过程,使之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不可具有随意性,而要能够重复操作,过后还可以追溯和“回放”,经得起反复验证、考评奖惩。执法标准化、流程化了,才可提高执法公信力,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作为或乱作为。

与此同时,执法标准化、程序化并不意味着不近人情,或者不用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各种犯罪嫌疑人,而且也有为老百姓服务的职能。讲求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在有法必依的前提下,以人性化举措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嫌疑人应有的人权。如果说标准化执法是为了减少执法随意性,人性化执法则是为了强调执法亲和力,让执法过程不再像一部机器那样冰冷地运作。

总之,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站在法治的高度,严格规范执法过程,提高执法公正性,追求和实践符合执法工作内在逻辑和实际情况的可持续道路。这些粗浅理解,希望对基层派出所落实和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能有一点帮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魏英杰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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