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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2010-04-11 06:48:54 杭州网

杭州市健康办 杭州市卫生局

[中心思想]

杭州的控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带头不吸烟。当您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时,请你尽义务或职责,劝导吸烟者遵守《条例》;当您在公共场所吸烟时,看看周边的人,想想他们如果是你的孩子、患病的亲人、怀孕的爱人,您是否还会在他们面前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要建立禁止吸烟或者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不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本单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区域,对不听劝阻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例》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工作、休息等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在本单位内部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

[小贴士]

吸烟室的设置要求

1、具备独立的通向户外的通风设施。

2、与非吸烟区 、非吸烟室有效隔离。

3、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4、设置明显的标识。

5、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

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

任何人不得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任何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以上行为,可以要求:

1、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2、该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

3、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1、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识。

控烟条例是这样出炉的

“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为应对烟草流行的全球化,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一份以证据为基础的条约,重申人人有权享受最高的健康标准,是促进公众健康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国际卫生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层面。该公约于2003年5月21日获得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并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它现已成为联合国历史上获得最广泛接受的条约之一,迄今已有168个缔约方。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说明中国政府已认识到烟草带给人们危害,影响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以及政府需履行的职责。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共有3.5亿烟民,每年死于肺癌等抽烟引起疾病的有100万人。杭州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旅游城市,无论是基于市民健康的考虑,还是为维护城市的对外形象、推动国际化发展,我们都有必要来控制公共场所吸烟这件事。

事实上早在1995年,杭州市政府就曾经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发过《杭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对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一个地方性规章,当时没有好好宣传,有些市民不知道。总的说来,效果不明显,市长令也跟后面出台的一些国家法规有冲突,所以必须要进行修改。

从2008年开始,杭州着手制定《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比市长令的法律效力更高,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2008年11月形成条例初稿;12月列入2009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2009年1至6月多次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反复修改;2009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8月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1月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邹韧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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