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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买房 未署名该如何规避风险?
2017-07-06 07:43:19 杭州网

问:有一套房产,我们二老出资三分之二,女儿女婿出资三分之一(用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俩名字。

请问我们家庭写个协议书说明具体投资情况,并写明此套房产升值或贬值由我们共同享受或承担,此房由我们四人共同同意才可出售,二老有终生的居住权,这样做能否规避风险?或者我们和晚辈签个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阻止租赁期间出售房产?

签约律师卢晓倩:(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及企业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家庭成员对房屋权益作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合法有效。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产权登记人未经二老同意转让房屋,第三人(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已租赁的房屋也是可以出售的,只是存在房屋出售后承租人能否继续租赁房屋问题,虽然我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也不是绝对万无一失地享有租赁权。如果需要防范法律风险,建议产权登记为共同所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史婷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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