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光看这两字,就能勾起不少人的口水。
2016年8月,吴某和邱某带着矿灯和网袋等,开车到淳安县某个村子里的“冷水坞”“青头坞”两座山湾里抓石鸡。吴某他们没有狩猎证。不光如此,石鸡其实还是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学名叫棘胸蛙。当天,两人抓回了27只活蹦乱跳的石鸡。
就在同一个月里,谢某也在淳安县威坪镇的几处山湾里抓到了25只石鸡。
3人的非法狩猎,都被当地森林公安查获,并移送至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实质伤害,检察院依法对3人作出相对不诉决定。
不过,事情没有就此了结。案件随即进入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们的视野。民行科检察官认为,虽不追究刑罚,但他们破坏生态的行为还是要得到必要的惩罚教育。
检察官了解到,3人抓石鸡都是自己吃。
“我就是想不通,我会因为‘吃’野味犯法。以前石鸡是我们农家的家常菜……”涉案的吴某疑惑地说。
原来,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吴某、邱某和谢某,每年夏天都要到田间水头去猎捕这种家常野味。“小时候爷爷带着我们去抓石鸡,第一次吃,就喜欢那个味儿。用我爷爷的话说,这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人间美食。”年纪稍长一些的谢某认真地说。
“那是当年。现在要我说,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不是人间美食,留的是绿水青山啊,保护好它,才能有金山银山。”检察官严肃教育他们。
“是是是,森林警察发过宣传单,我们也知道现在再抓不好,侥幸啊,想再过过嘴瘾。但没想到这么严重……”几位都愧疚地表示。
“那我可要跟你们讲清楚,这次是从轻,同样的错再犯,就是从重,就要接受刑罚!”检察官表示。
几位都表示,绝对不再非法狩猎,管好自己的手和嘴。
对3人教育结束,民行科检察官第一时间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县森林警察大队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3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将结果反馈回检察院。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各方介入及时,全部石鸡得到解救、放生。
昨天,淳安县检察院通报了上述案例。民行科科长裴红霞说,淳安地区山林资源丰富,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也十分艰巨。
“一方面,部分山里村民传统的‘吃野味’意识顽固,亟待教育;另一方面,少数以非法狩猎为职业的不法分子也盯着山区资源虎视眈眈。”裴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将“绿色司法理念”摆在首位,坚持依法严打和挽救教育相结合,守住淳安这一城山水半城湖的诗情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