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惑: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亚东)
林先生付款给网约车司机,一方面是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另一方面也弥补了网约车司机专程送卡所收到的损失。我们知道如果是乘坐出租车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往往会请出租车司机打表来送卡,并依据打表的数额来付费。林先生主动要求付费的是很值得称赞的一件事,但是网约车司机直接开口要价100元的行为明显是不合理的,这个价格远远超出了司机专程送卡所造成的损失。
依据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款第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国家有关网约车运营服务标准设置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足额配备客户服务人员,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接到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交办投诉件后,应当在5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网约车公司应当24小时为乘客提供相关服务,并应当在5日内处理完毕。
同时,依据第12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也就是说,一旦网约车的司机开始接单,那么网约车的行驶轨迹等就应当被网约车平台纪录下来。网约车平台应当保留有网约车司机专程送卡的这段行程的路线,以及时间消耗等。
而依据第6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也就是说,网约车的价格应当是公开透明的,网约车平台可以很方便的依据其公司保有的该段行程的信息,参照公开的计费标准,可以很方便的计算出林先生按照正常约车时应当支付的费用林先生按照这个数额来付费是比较合理的。
网约车司机送还物品要收费的”一般行情“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的行为不仅使林先生对其感激之情化为了满腔愤怒,同时也损坏了网约车平台在大众心中的形象。在此,我们呼吁网约车平台能够加强对于网约车司机的管理。
如果网约车平台没有在限期时间内做出处理的话,依据相关规定,林先生可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