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打车软件“曹操专车”App中使用了“曹操”两字,近日,开发这款软件的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行公司)被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原告方浙江曹一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开发制作App软件的公司。
据起诉状中说,曹一操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说曹操”商标,2016年3月28日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核定注册保护在第九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为10年。
近期,原告发现优行公司将其开发运营的打车软件App命名为“曹操专车”,他们认为,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曹操’两个字与我们‘说曹操’商标近似,且都属于同一商品类别,显然构成侵权了。”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曹操”商标,并赔偿相应费用共计1500余元。
对此,被告方律师辩称,“曹操专车”品牌商标并不仅仅是这几个字,还包括拼音“CAOCAO”、大写字母“C”,以及相应的图标设计,跟“说曹操”商标的中文标识有很大区别。
至于选用“曹操”为名,被告律师也作了解释:“曹操是东汉末年三国纷争中的风云人物,现在专车市场多足鼎立,一如三国之势,取这个名字,是寓意如曹操般胸怀大志、腹有良谋,希望能在专车市场突出重围。”
另外,优行公司由吉利集团全资控股,而曹操小名吉利,与吉利集团名称不谋而合,这也是公司最终选用该名称的原因之一。
优行公司的代理律师说,“曹操CAOCAO”商标是有人在2009年就申请注册成功的,2016年12月,该商标转让至吉利公司名下,“曹操专车”也获得了使用授权。且“曹操专车”属于运输类服务,并不是生产销售App的,和“说曹操”商标不属于同一商品类别,不存在侵权一说。
原告律师当庭提交展示了一份证据——打开曹操专车官方网站,在其企业介绍里,有一句“说曹操,曹操到”的宣传用语;而在网站首页,这句话又被改成了“叫曹操,曹操到”。
原告律师认为,这证明优行公司确有侵权的行为与故意。
被告律师反驳说,“说曹操,曹操到”是一句民间谚语,并不是原告独创,优行公司取义这句谚语,是为了展现其专车快速服务的特点,并没有构成侵权。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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