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抵押借款,怎么对方押了房产证还能把房子卖掉?”……杭州一位陈女士被老同学用两本“被挂失”的房产证,坑走了300万。
房产证是真的 她借出了三百万
今年二月,陈女士的同学龚先生找到她,想要借三百万元用于生意周转。
龚先生拿出两本房产证,说:“这是我名下的两套房子,你若不放心,我把房子抵押给你。你借给我三百万元,半年后,我连本带息还你三百二十万元。”
陈女士拿起两本房产证看看,没看出什么问题。为谨慎起见,她还是想找人核实一下房产证的真伪。经过查询,陈女士得知,房子的主人的确是龚先生,那两套房子的市价已达七百多万。
随后,龚先生写了张借款三百万付息二十万的借条,连同房产证一起交给陈女士,并要求陈女士给他打一个收条,表示收到他的两本房产证。借条、收条都写好后,陈女士和龚先生一起去银行,将三百万划到了龚先生的账上。
借款到期了 他却玩起了失踪
今年十月份,陈女士联系不上龚先生,便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找上门去。她这一上门,可就懵了——住在这套大房子里的房主,是今年七月份买下这套房子的,并已办好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也已办下来了。
经房管局查证,原来,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龚先生就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在房管局申办了两个新的房产证,并于今年六月将两套房子都卖给了他人,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
陈女士找律师维权。然而律师却告诉她,目前唯一可以起诉的,就是债务人龚先生。律师表示,陈女士和龚先生虽然有抵押的意向,却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所以,严格说来,他们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抵押,当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从事抵押行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