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微友向“律师来了”后台求助,说自己遭到老板性骚扰,还被调离了原岗位,自己为这事“夜夜难眠,几乎要崩溃”。
微友说:我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私企做销售。老板40多岁,已经结婚了。
去年年底,老板点名要我陪着接待客户。吃完饭又去KTV,老板叫我坐在他身边。坐过去后,老板把手放到我大腿上,用力拍了拍,说很看好我,让我好好干。我有点尴尬,但想老板可能只是鼓励我……
可几轮酒过后,他开始动手动脚,趁着灯光昏暗,他一边跟我说话,一边掀起我的衣角,吓得我人都僵硬了!
这之后好一阵子,他都没有再找过我,我以为这个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毕竟他是老板,我也不敢把他怎么样。
有一天,我加班到很晚,老板送我回去,然后我们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
这件事还是让老板娘发现了。
我没有想到,老板竟然决定把我调走。好吧那就调走,我想到新成立的分公司去,但分公司还没有开始运营,需要再等两个月。
老板也同意了把我调到分公司去。
结果在这两个月,老板娘经常来公司,给我脸色看,还发了朋友圈说:“不要想别人的老公,有些人最好识相一点,我还能给她留一点尊严。不然……”
老板娘带了头,公司同事也开始议论我了,工作上处处为难。我多次想找老板,都被他秘书挡在了门外。打他电话,也总是忙音。
这些我都忍了。
没想到,我忍了两个月,最后居然被调去另一家不太好的分公司,据说,是老板娘示意的。
因为这件事,我身心疲惫,感情上也受了打击。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名誉权?
这种情况,通过走名誉权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胜诉机会微乎其微。名誉权指人们对于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形象等各方面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权利。
名誉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采用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致使他人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本案中,该女微友起初虽遭受了老板“揩油”的不正当性骚扰,但并未造成其在社会公众面前社会评价的降低。
之后,微友在半推半就中与老板发生性关系并随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最终被扣上“小三”的帽子而遭受公司同事和老板娘的非议。对于造成此种后果,微友自身也存在过错。
从微友遭受的此次事件本身来讲,微友是受害者,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讲,应该意识到与有配偶的老板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说是有违社会的善良风俗的。
在事件初始时,微友就应断然拒绝其老板的这种不正当的性要求,不应以牺牲自身的清白为代价来获取职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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