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昨天,一张照片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照片摄于一高校内,在马路边的人行横道上,一棵树和一个灯杆间,一条大红白字横幅十分显眼,上面写着“恭喜××××大学研究生×××日夜奋战成功小三上位”。
照片传开后,这所高校的论坛里也炸开了锅,不少学生都在帖子里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这么狗血的剧情居然“演”到学校里来了?
还有人透露,女生上午在教室做完实验就走了,据实验室的同学说,下午的班组会该女生也没有到场。
昨天下午3点多,横幅已经被学校保安撤走处理掉了,一个姓李的女生正好目击了挂横幅的全过程。她说,横幅就挂在学校行政楼对面,这个位置靠近学校南门,且是通往教学楼和校内体育场主干道之一,平时人流量很大,尤其是上下课高峰时段,来往的学生非常多。
李同学说,当时来挂横幅的有一男一女,看起来年纪都蛮轻,而且动作娴熟,挂完之后马上就离开了。
记者又随机问了15个路过的学生,其中有1个学生压根没听说这件事;6个学生听说了这事,但没有亲眼看见;还有5个看到了横幅,但不清楚具体情况。另外3个同行的女生则说,她们是从隔壁学校过来的,因为在朋友圈里看到了照片,觉得好奇,所以特地跑来围观八卦一下。
一个来看热闹的女生接过话茬:“她是我学姐,以前上公共课的时候见过几次,人蛮好看的,文艺范,而且待人也不错。”
至于当事女生的情感状况,这个同学说,男朋友应该是有的,但到底是校内人士还是校外人士就不清楚了。
昨天,我也联系了学校方面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应称,早上确实发生了这样的事,学校发现后第一时间撤下了横幅,并将情况反映给了警方。
到了晚上9点,学校又发布了一则书面声明——
11月2日,网络上流传我校校园被恶意张贴横幅的图片,经学校初步调查取证,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当日上午,确有社会人士偷偷溜进学校,趁人不备悬挂横幅并自拍照片上传微信。二、横幅事件主事者非本校师生及师生家属,初步调查为某企业工作人员,与学校师生无相关联系。三、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横幅事件主事者已在派出所接受调查。请尊重个人隐私,勿传播此类图片。擅自传播此类涉及隐私图片为违法行为,请自重!
我们向警方核实此事,警方回复说,确实接到了学校方面的求助,由于这一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警方只能为双方组织调解,对拉横幅的主使人,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样的行为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当事女生又该怎么办?来听听“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怎么说。
签约律师喻伟东: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事领域法律服务,如侵权责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从横幅内容可以看出,明显含有公然侮辱的主观故意,且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其名誉将会受到相应的贬低。行为人该举动侵犯了当事女同学的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同时明确,侵犯公民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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