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主值班律师”栏目由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的吴婷律师主持答疑。吴婷律师有医学和法学双重知识背景,尤其擅长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肇事罪类案件。
从9点到18点,“律师来了”后台收到上百条相关咨询,吴律师都一一作了细致详尽的解答。我们从中选取部分典型问答,在此与大家分享。见习记者 高峰 朱振辉 通讯员 徐晨
车祸后 脸像被耙子耙过一样 可以要求整容费吗?
问:今年夏天,我骑电动车上班,路上一辆轿车突然停车开门,我直接撞晕了,面部骨折,身体多处擦伤,一边脸颊伤得特别深,因为是沙石地面,沙子都嵌进去了!现在伤痕还是很明显,好像耙子耙过一样,我都还没男朋友呢!对方只肯承担医药费,不肯承担整容费,我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面部软组织挫伤伤及到真皮层会留下终身疤痕,按照面积或者长度计算,达到法定标准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整容费用属于医疗费,可以向对方主张,但是整容费以实际产生为前提,凭医疗费发票方能主张。除这三项以外,还可以要求承担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
丈母娘被超标电动车撞伤
能不能连电动车商家厂家一起告?
问:我岳母被电动车撞伤,交警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而且经过鉴定,对方车辆超标,属机动车。6月份,我已起诉对方,判定对方承担65% 责任,但对方无力承担。目前我岳母仍在医院,每天都在产生大量医药费,可否将电动车的销售单位和生产厂家列为被告?
答: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向销售厂家和生产厂家进行索赔。产品责任纠纷一般是由消费者即本案肇事者一方提起。伤者一方因为不掌握车辆购买发票、产品说明书等证据材料,不容易直接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