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构成侵犯生命健康权
昨天下午2点半,上城法院14号法庭,50岁的金师傅走上原告席。他肤色黝黑、头发稀疏,戴一副老式无框眼镜,微微佝偻着背,看起来有些无精打采。
金师傅是江山人,平时靠开挖机为生。两年前,他在一工地挖土时,挖机发生故障,金师傅找人来修,不料修理过程中忽然有铁块飞出,不偏不倚正好砸中他的右眼。
金师傅说,自己当时差点痛晕过去,进医院后缝了100多针,眼睛一直流泪不止。
“喏,到现在还有影响,见不了光,稍微远点的东西也看不清。”金师傅指指右眼,眼睛眯成了一道缝。经司法鉴定,他的伤势已经构成七级伤残。
事发后,金师傅联系了发包公司和施工单位,但对方都说自己没有责任。他又咨询了律师,最后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将修挖机的男子高某告上了法庭。
昨天,高本人没有到庭,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金师傅也请了一位律师。
在起诉状中,金提出:请求法院判令高承担侵权责任,共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
对此,高的律师直截了当答复:被告不存在侵权事实,所以无需赔偿。
“铁块就是他修挖机时飞出来的,怎么不关他的事!”金师傅情绪激动,一时间语无伦次。他说,当时金拿着榔头敲敲打打在修挖机,他则站在一旁等待,其间一榔头下去,铁块就飞溅出来,前后不过一两秒。“虽然事发突然,但至少可以确认是修理工修理时导致我受伤的。”
金师傅的律师提交了司法鉴定书、出院记录、病历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
电话是事发10天后金师傅打给高的,从录音中可以听到,金师傅说自己眼睛没好,希望高能先付一部分钱,但高声称自己没有责任,拒绝了。
事发至今,金师傅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
“我跟他(高)认识十几年了,以前也专门找他修过车子,没想到出了这事,他推得一干二净。”金师傅说,高开了一家蛮大的修理厂,经济条件还不错。
然而,律师打电话向高核实时,高却说,事发那天,自己是第一次认识金师傅。至于其他问题,比如金师傅是如何受伤的,他一概回答“不知道”。
休庭期间,法官为双方组织了调解,经过沟通,高最后表示:最多出2万块钱。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将择日另行组织两人当面协商。
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侵犯生命健康权?侵权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两个问题,我们请“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给大家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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