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我在外面租房子住,刚住进去一个多月,楼上就漏水把我家给泡了。我几次上楼敲门,没人开,报警了警察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后来我又找物业,物业也帮着我敲门,还是没反应。
漏水的位置下面就是我的电脑桌和床,因为一直没人处理,漏的范围越来越大,我连觉都没法睡了。昨天我实在气不过,又上去敲门,里面明明有人在却就是不开,我火起来就踹了几脚门然后回家了。
结果,今天中午楼上的邻居居然主动来找我了!说昨天他家老太太在家,因为我踹门声音太响吓得心脏病犯了,已经住院了,还要我承担医疗费用。我不同意,他们还说要去告我!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应对?他们这不是讹我吗?楼上漏水也给我造成了不少损失,我该怎么提起赔偿?另外这医疗费应该由我承担吗?
签约律师孔春凤: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预防服务,擅长领域为民商事、企业顾问服务、金融及合同纠纷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法律上,对于相邻之间的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像你遇到的,楼上漏水给楼下居民造成困扰的情况,现实生活中并不少。楼上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义务对房屋行使管理职责,因使用不当造成楼下业主权益被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当然,不论对方态度如何,“踹门”这样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还有可能构成非法扰民。而对于楼上当时是否有老人在家或者老人的心脏病是否由踹门引起,楼上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楼上业主须就主观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几方面来进行证明,据此来看你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赔偿医疗费的,他们还需进一步举证。
出现邻里纠纷,我们还是倡导双方互相谅解,尽量和平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