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死亡调查表上签了前妻的名字
现任妻子告上法庭索赔
前天上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原告顾女士,年近六十,杭州人;被告宋女士,比她大5岁,是她丈夫的前妻。
据顾女士在起诉书中说,她和丈夫老许相识于1996年,次年6月登记结婚,风风雨雨相携走过,也做了近20年夫妻。在这之前,老许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还跟前妻育有一个女儿。
婚后,老许很少提起过往的情感经历,顾女士偶尔问起,他便挥挥手,不耐烦地一语带过,说是前妻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自己发现以后提出离婚的。至于前妻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老许从未提起。在顾女士印象里,老许一直称呼前妻“十搭婆”。
去年2月,老许不幸被查出胰腺癌伴肝广泛转移;今年4月2日,老许治疗无效去世,遗体于两天后火化。
丈夫离去后,顾女士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在《居民死亡调查表》上,她意外发现已经有人签了字——签字的正是老许的前妻宋女士,而与死者关系一栏里,赫然写着“夫妻”二字。
顾女士气得浑身发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我的丈夫什么时候变成你的丈夫了?被告有何权利宣告我的丈夫死亡?丈夫死亡时我是陪伴在旁的,被告凭什么作出如此嚣张的侵权行为?”庭审时,顾女士情绪十分激动,抹着眼泪大声哭诉。她说,自己心中郁闷,为此事彻夜不眠、茶饭不思,还特地去医院精神卫生科接受治疗。
她提出,宋女士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身体伤害,要求法院判令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447元。
对此,宋女士一方反驳说,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也没有冒充夫妻身份的主观故意。
“夫妻关系这栏不是我写的,我是看女儿身体不好又要料理父亲的后事,怕她太辛苦,才去社区帮忙代办手续的。”宋女士说,自己年纪大了,眼神不好,写完名字后就委托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剩余的内容,可能对方想当然地以为她和死者是夫妻,一时疏忽给写错了。后来,顾女士通过社区找到她,她就去把“夫妻”改成了“前妻”。
“我是我女儿的亲人,死者的前妻、离婚后的朋友,代办死亡证明合情合理。”宋女士说,自己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方便办理后事,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更不存在侵权一说。至于顾女士因心情不佳住院,主要还是其个人心态问题导致的。
她请求法官驳回原告诉请。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