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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法人代表有诈骗前科
2016-05-05 07:40:24 杭州网

微友: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刑事案件优于民事案件的解释,现在我公司要跟一家需方公司签订一份价值3000万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供货方,对方是需方。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对方公司法人有合同诈骗前科,被判入狱8年,去年刚刑满释放。如果现在我们跟这家公司签买卖合同,先不管合同怎么样,主要是对方的合同款汇入我公司账号后,还未交货前,如果警方发现对方公司的全部资金是非法得来的,如非法集资等,警方有权查封我公司银行账号,查扣这笔合同款吗?也就是所说的刑事案件优于民事案件?谢谢。

签约律师钱思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业务领域:商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答: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有合同诈骗前科,则在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他告诉你他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该情况一定是不真实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如果贵司是在知道对方公司的款项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公司进行贸易,则存在该款项被追缴的可能性;如果贵司对此完全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该款项,则不会被追缴,但即使在此情况下,也存在公安机关对贵司账户中该部分款项进行查封以协助调查的可能性。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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