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半,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是个姓杨的四川姑娘,28岁。她本人没有到场,委托律师出庭。
被告是一家名叫“嘉港宇诚”的文创公司,除了律师,公司负责人也到了现场。
根据起诉书内容与原告律师的陈述,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7月21日,杨姑娘在延安路天阳明珠商业中心附近逛街时,遇到了一个正在发放广告卡片的男人。男人笑嘻嘻跟她搭讪:“这位姑娘,你长得这么漂亮,身材又好,很有做模特的潜质哦!有没有兴趣给我们做淘宝模特?”
杨愣了愣,男子见她犹豫,又补充说,工资都是日结,干得好一次就有500到800块钱的收入,而且工作轻松,不会占用很多时间。有兴趣的话,可以马上试镜。杨姑娘没经得住诱惑,跟着他到了长生路的公司接待处。
进了公司,另一个工作人员把她带进隔间,拿着单反给她拍了几张照片,边拍边啧啧称赞,夸她有镜头感,是个当模特的料,然后还说,刚好他们接了几个订单,都是给网店做平面模特的。问她愿不愿意试一试?
杨被夸得满心欢喜,同意了。不过工作人员又说,接活得先拍摄一套模特资料用于建“模卡”,根据合同,需要交1280元的拍摄服务费和100元的化妆费。
听说要交钱,杨姑娘有些犹疑,工作人员马上说,这点钱在模特行业不算什么,等可以接活了,一两天就能赚回来。
杨姑娘觉得有道理,便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模特资料拍摄协议》上签了字,交了钱。
工作人员让她随意摆了几个动作,“咔嚓咔嚓”拍了一通。
不过,拍摄完毕,工作人员又提出一种方案:如果“深度合作”,可以参加演艺圈模特圈的推广活动,报酬更加丰厚,每个月保底三四千元。
杨姑娘又稀里糊涂签了一份《模特经纪代理合作协议》,根据合同,她还要再交25800元的推广、培训费。
杨姑娘身上钱不够,双方约定先付5800元,余下的分期付清。工作人员说,合同原件要等钱全部付掉后,才能给她。
杨姑娘回到家,越想越不对劲。之后两个星期,她一直没有接到有关培训的电话,她打电话过去要求退钱。
公司经理同意撤销合同,但经过交涉,只同意返还1000元。一气之下,杨姑娘投诉到了湖滨工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