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觉得是情侣闹矛盾就没人出手相助?
弯弯讲述整个事情经过的长微博,开头是这样写的:
以前看过一个帖子,是说如果有拐卖妇女冒充你的亲人,说你精神有问题要把你拉回去,你要是当事人的话怎么逃脱?最后的结论是很难逃脱,因为围观者很难充分辨别谁对谁错,往往错过最佳的解救机会。原来一直以为这是小说里的情节,没想到类似的情况竟然发生在了我自己身上……
昨晚,弯弯告诉我,虽然遇到了噩梦般的经历,但她还是觉得自己非常庆幸,一来庆幸自己比较警觉,在遇到陌生男子暴力拉扯时,及时撇清关系,用发声呼救引起旁人注意,让自己能有机会逃脱,二来庆幸虽然酒店工作人员把她和施暴男子当成情侣吵架而没有出手相助,但一位围观女房客及时伸出的援手,让她最终脱离了险境。
“如果我没有大声呼救,没有这个女房客,现在不知道会怎么样?”弯弯说,她非常感谢那位女士,如果以后看到别人遇到类似的事,也会像她那样做的。
弯弯说,通过这件事,她想通过快报传递一个愿望,希望所有人,在看到有人在对他人(特别是女人和孩子)实施暴力行为时,不论对方年龄差距、性别关系、长相如何,都应该及时制止,可以出手相帮,也可以报警求助,让她遭遇到的事不再发生。
各方观点
律师——就算家内事务也不是法外之地
杭州女孩在北京颐和酒店遇袭事件也引发了很多法律界人士发表看法。律师们的观点主要认为,法律没有赋予婚姻和爱情伤害别人的特权。
比如,律师邱胜男在微信公众号发出一篇名为《家内事务是法外之地吗——评女生酒店遇袭事件》文章。
文章中提到:即使是两口子吵架,如果暴力行为已经发生,而女方不停呼救,路人要不要管呢?
路人的一己之力也许并不能阻止暴力,或者路人在衡量了自身的力量条件和施暴者的情况后觉得自己出手非但不能制止暴力,可能让自己也陷入暴力之中,那么路人依然可以选择报警,借助警方的支持,本来除暴安良就是警察的责任而非凭借个体公民的力量。而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在某种程度上却是公民的道德义务。
毕竟两口子打架也有打出人命的。
邱律师在文章中说道,在此之前只想探讨一下为什么我国社会对家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容忍度比较高,即使触犯了法律,依旧认为是家事。
但是,如果沿着现代社会发展的脉络继续前进我们会发现,个人的权益正逐渐独立于家庭,个人对家庭有义务,有养家的义务,有忠于配偶的义务,但并没有让渡自己所有的权利,特别是与人身相关的基本权益。家长有教育孩子的责任,但没有人身伤害的权利。个人首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然人,然后才是一个家庭的成员。
无论发生什么事,不应受到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私法的惩罚。因此,即使是看起来像是家内的事,如果看到当事人激烈反抗,即使当事人只是一个小孩子,也请一定要报警。毕竟还有很多犯罪行为是打着家庭内部事务的幌子。
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你的暴行绝不行于家门。家内事务不等于法外之地,许你一纸婚姻的承诺并不出卖我余生的权利,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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