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我在中介看了一套房子,交了1万元意向金,第8天去签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为“首付款等审批通过后房东才能拿”。签合同当晚,房东说要审批前拿首付款,这样的话,合同就没法继续签了,中介不同意还我意向金,合理吗?
律师答:意向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会随着交易过程转化为定金或预付款,在其转化之前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购房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意向金。
微友提到中介人扣留意向金是否合理的问题,具体要看其交纳意向金时对该意向金的支付与返还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中介没有扣留意向金的法律依据。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两点:1.有的中介会约定买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卖方见了面洽谈后意向金就转化为中介费用。这种意向金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居间不成不得罚没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
但是这必须是在意向金转换为定金之前,否则,就应该按照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2.如果双方虽约定的是“意向金”,但同时又约定:给付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收受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意向金的,实际是具有定金的性质,给付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因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支付首付款时间这一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也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则中介公司理应退还意向金。
签约律师 倪浩览: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