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8:57,罗女士来电:我楼下邻居是出租户,记性不大好,经常烧东西烧煳,一个星期好几次,需要有监护人一起生活。昨天又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了,还是保安破保笼把火灭掉了。房东说过好多次了。我想问下,物业和社区有没有责任监管呢?
罗女士住施家花园,买的二手房,家里一共5口人住了好几年了。不过最近半年,罗女士说她住得越来越慌了。
“我们是2楼,楼下1楼是出租的,原来租给了一群年轻人,半年前又租给了一位七八十岁的老大爷。不过老大爷可能是记性不太好,经常锅里还煮着东西,人就跑出去了,有好几次弄得楼道里都是烧焦的味道。最夸张的一个星期有五天是这种情况。”
罗女士说,上周五,老大爷又在家里煮了东西,人走出去了,结果楼道里就有人闻到烧焦的味道,一看老大爷家里都有浓烟出来了,大家找到了保安,保安从老大爷家厨房破了保笼再破了玻璃窗,翻窗进去灭了烟火。
“老大爷是一个人,我看这样子应该是记性不太好,偶尔会有个老太太过来照顾他一下的,我们也跟他接触过一两次,感觉他脾气比较急躁,我就担心了。现在用的都是管道煤气,一出事就有可能整幢楼遭殃,我们整幢楼的居民都知道这个老大爷的,但是也没有什么办法。”
施家花园社区工作人员回复:确实有这么个老大爷,经常烧焦东西也是有的。
“老大爷是杭州人,有爱人的,但是不住在一起,大概半年前吧,租到了这里,一个人住。我们去了解了一下,老大爷的记性不太好,脾气也有点倔的,其他邻居反映的问题我们也都知道的,但是没有直接找房东让他不要租了,为什么呢?我们考虑还是从他的孩子们入手,正在跟他们商量老人的管理问题,最好就是送敬老院或者有人陪着一起住,而不是一味地阻止老人租住。”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跟老人的孩子沟通期间,社区也会加强对老人的看护,特别是保安巡逻时重点会关注老人家中的情况。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孙玉香律师回复:类似的情况,社区和物业基本上是在事情发生后,会有一个维护现场和联系家人的责任,或者是安保方面的责任,并且要积极联系子女或者与家人沟通。但是监护人的问题,还是要看老人的具体情况。
在法律上,年纪再大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如果确认老人身体和精神方面没有问题的,就不存在必须要有监护人的情况,但是一旦发生了事故,老人本人或者配偶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另一方面,如果确认老人身体或者精神方面有欠缺的,已经是非完全民事行为人了,那么老人的配偶、成年子女还是有监护的义务的,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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