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租的房子是不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真的无效吗?
昨天下午2点半,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何女士52岁,杭州人,在城北有一套三居室的经济适用房。
被告张先生52岁,杭州人,因自家房屋拆迁,安置房尚未到位,一直租房至今。
2012年8月1日,何女士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将这套经济适用房租给了被告张先生。合同约定的租期自“2012年8月1日开始, 前3年按年度支付,一年21600元, 3年后按季度支付,一个季度5400元,合同由张先生手写起草,双方签字并按了手印。
何女士没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师说,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3年,现在租期已满,而且何女士的女儿到了适婚年龄,要将这套房子收回作为女儿的婚房,要求张先生腾退房屋。
张先生并不认可原告律师所说“3年租期”的口头约定,他说:“这套房子我租来的时候是毛坯房,什么都没有,连房门、蹲坑、水龙头这些基本的东西都没有,我花了很大的精力来装修,如果只租3年,我何必要装修得那么好?我是希望一家五口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安安稳稳住到回迁安置的,租房期限在合同里也写得很清楚了!如果同意让我们租住到回迁安置时,我愿意合理增加今后的租金并且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代理律师不接受调解,并提出:何女士的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主张租房合同无效。
张先生听了之后,情绪激动地说:“我哪里知道她的房子是不是经济适用房啊,也没有去注意过这一点,而且我根本不知道还有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这个问题!这个租房合同是她亲笔签字按了手印的,怎么就无效了呢?!”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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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律师季宸昕: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现担任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春节长假刚刚结束,返工潮来袭,租房旺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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