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32,方先生来电:我女儿20岁,她是大二的学生,放寒假去打工了,她们公司说工资800块钱以上要交20%所得税。她在一家大型商超打工,我觉得很奇怪啊,有这种规定的吗?女儿刚去打工,还没领到工资,只是进去的第一天,领导就跟她们这样说的。 记者董吕平:方先生说,对方没有和女儿签劳动合同,相当于勤工俭学。例如,超市今天比较忙,叫你来做6小时,如果中途你有事,也可以提早走,有点像钟点工,干多少算多少。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回复:听方先生的说法,他女儿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获得的并不是工资,应该属于“劳务报酬”类。根据相关规定,简单来说,一个月内取得同一性质工作的报酬,超过800元(不含800元)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算法是这样的:如果用人单位给的报酬,一个月是1000元,那么交的个人所得税是1000元减除800元之后,再乘以需要交纳的20%个人所得税,也就是40元。只要你超过800元,哪怕你一个月获得的酬劳是801元,也要交个人所得税,算法一样。
如果你一个月之内超过了4000元(不含4000元),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算法又不一样。它是在你4000元的基础上,先乘以80%,再乘以20%,得到的结果就是当月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一个月之内获取的报酬超过2万,算法又不同了,当然,基本上很多勤工俭学的学生每个月获得的报酬都达不到这个数字,就不一一举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