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籍华人告上法庭 要求撤销国内办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昨天上午,上城法院9号法庭,宋先生状告上城区民政局。
宋先生委托律师代为出庭;民政局除了律师,副局长也到了庭审现场。
宋先生的律师说,当事人39岁,2003年取得新西兰国籍,和一个姓刘的中国籍女子结婚,生了两个孩子。2009年,宋先生带着妻儿回国,在杭州定居。2010年,宋跟妻子小刘到上城区民政局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律师说,宋的两个孩子都是外国国籍,在国内办理入学手续比较麻烦,当时对孩子的出生证明也办理了公证认证。2013年,宋和小刘想买学区房,小刘说,外籍身份买房麻烦,不如两人先“假离婚”,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后,再找机会复婚,宋答应了。当年3月,双方到上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小刘以个人名义买了房,两个孩子也先后办妥了入学手续。
宋催促复婚,未果。
今年2月,宋发现小刘已和别的男人结了婚。
宋表示,自己和刘在国外已经结婚,国外婚姻国内是承认的,所以书面申请上城区民政局撤销自己在国内办理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被告方审查不严,也是导致错误发生的原因之一。”宋在起诉状中提出,民政局在结婚注册登记工作中有“重大瑕疵”,理应改正。
民政局回应,登记时宋先生是带着国内身份证和户口本来的,并没有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有外国国籍,工作人员照程序办理登记,当事人也都是自主自愿,这没有任何过错。
昨天,小刘的现任丈夫也到了庭审现场,坐在旁听席后排,他说刘和宋感情出了问题,刘从来没有承诺过要和宋复婚。
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很大,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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