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他不要求多赔钱
要求半年里每人一周做一天义工“赎罪”
80后律师金栢霆执业已5年,目前是杭州市律协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非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周五,他第一次以附带民事赔偿原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
金律师参与的这起诉讼,让人关注的不是刑事案本身,而是法官在审理被害人孙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时,孙某当庭提出一个让在场人都意想不到的要求:不要求两被告多赔钱,甚至主动提出降低赔偿数额,而要求对方做好事多行善来“赎罪”,每人半年内一周最少到医院或敬老院做一天义工(半年里两人共要做52天义工)。
被害人表示赔多赔少不重要
要求两被告半年内做52天义工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孙某与朋友在杭州上城区一家酒吧消费时,与当晚同在酒吧娱乐的祝某和史某发生冲突。扭打过程中,孙某被对方打倒在地,导致膑骨(膝盖骨)粉碎性骨折。送医救治后到现在,孙某体内的钢钉未全部取出,身体尚未完全康复。
6月25日上午,祝某和史某受审时,作为附带民事赔偿原告的孙某也亲自到庭,除了要求追究两被告刑事责任之外,孙某还通过律师,向两被告提出1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庭上,祝某和史某对检察官指控的他们故意伤害孙某的事实和罪名基本不持异议,但他们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考虑当事双方都是年轻人,易冲动,且案发时都有喝酒,加上孙某也是冲突的一方等情形,希望法官从轻发落,判处缓刑。两被告还希望通过赔偿来获得孙某的谅解。
“我不要求多赔钱,赔多赔少对我来说也不重要,但判缓刑不足以体现对两被告惩罚。”刑事部分审完之后,法官审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很少发言的孙某突然提出让两被告在半年内共做52天义工的要求,让在场人都大感意外。
主审法官惊讶之余,对孙某的提法颇有启发。最后,几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如下:祝某和史某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选择5个地点做志愿义工活动,地点包括浙江省中医院、杭州市中医院、西湖区留下街道敬老院、上城区南星街道复兴敬老院、江干区九堡敬老院;祝某和史某每周至少做一次志愿义工,一次一天;如果祝某和史某未履行做志愿义工的约定,孙某有权在诉讼时效内继续对祝某和史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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