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某,四川人,1982年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萧山和绍兴打工。他的妻子之前也在绍兴打工,两个人在萧山义蓬租了房子,放假时,老婆会回萧山同住。
结婚十年,两人感情一直不错。可是,去年6月开始,练某发现妻子的手机突然设了锁屏,他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
刚开始,练某并没有多问。一天,练某偷看了妻子的手机,发现妻子和一刘姓男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有些暧昧,他便质问妻子。
妻子一直否认,可练某并不相信。争吵一场后,两人抱头痛哭。练某表示,会原谅妻子,以后还是好好过日子。
一段情绪低落期后,两人打算一起回老家散散心,并给老家的儿女买了衣服等礼物。
第二天,本来提出要去接练某下班的妻子突然反悔,让练某独自回老家。心生疑虑的练某就提早回家,结果发现家门反锁。他趴在窗户上,听到老婆和小姐妹打电话时,提到了他认定的“奸夫”,还隐约听到妻子说让“奸夫”不要随便接陌生电话。
发现练某后,妻子开门让他进屋,两人又吵了起来。练某当时很生气,感觉之前妻子的所有表现都是假的。
于是,他取来菜刀,把妻子按在床上,对着妻子头部砍了一刀。听到老婆喊了一声后,练某逐渐失去理智,闭上眼睛连砍数刀,疯狂发泄。
妻子不再挣扎后,练某推了推妻子,以为她死了,便把“尸体”藏在床下,把床上的被子也塞了进去。
练某本想去找“奸夫”同归于尽,但出门用冷水洗了手上和脸上的血迹之后,他有些清醒了。他回到屋内,口中喃喃着:老家还有8岁的女儿和4岁的儿子,以后没有人照顾怎么办……
最终,他把老婆从床下拖出来,并拨打了120求救。然后,他拨打110,向民警承认自己砍伤了老婆,并如实交代了经过。
昨天下午,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当庭出示了作案的菜刀、沾血的衣物,练某及其妻子的供述等证据,其中,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中提到:伤者头部、颈部等部位多处创伤,出血,并有颅骨骨折。检方表示,考虑到练某在行凶时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任何顾虑,也没有任何预防措施,因此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练某。
面对指控,练某一直低着头,并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练某的辩护人表示,考虑到练某砍伤妻子的结果并未致死,且十年来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没有足够杀人动机,并在案发后叫来120抢救并自首等因素,应以故意伤人罪定罪。想着照顾孩子等原因,恢复中的妻子也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谅解书。
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