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下半年我就在沁雅水站购买纯净水,但今年春节,水站说这个品牌的水他们近期都没货,后来我要求退水桶押金,对方却说送水站的老板换了,押金不能退了。”在多次交涉要求退款未果的情况下,周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寻求帮助。
水站转让
新老板拒退水桶押金
去年下半年,周先生在沁雅水站购买白云源纯净水,因为以前的纯净水桶不是这个品牌,水站老板就要求使用与品牌配套的水桶。“我交了50元押金,当时双方说好的,我不喝这个品牌的水后就可以把水桶退掉,对方退还押金。”周先生说,水站给了他一张押金收据,上面盖了沁雅水站的章。
今年春节期间,周先生拨打了水站电话要求送水,却被告知这个品牌的纯净水缺货。“我等了很长时间,打了好几次电话,这个品牌的纯净水一直缺货,于是我就要求水站退水桶押金。刚开始水站的负责人说等等再退,后来打过去又说水站换老板了,没办法退了。”对于这样的说法,周先生认为不合理,“不管水站有没有换老板,都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损失”。
随后记者联系了沁雅水站马老板。马老板表示,这家水站是自己从他人处转过来的,如果这张收据是自己开的,他肯定会认可,但不是他开的收据,他不可能来买单。“我在接手这家水站时就问过前老板,他说水站是没有押桶的。我支付了转让金后接手了这家店,也是自己的疏忽,当时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同时马老板说,押桶的钱都是前老板收的,既然自己没有收钱,就不可能退款。同时马老板说,自己现在已经代理了白云源这个品牌的纯净水,如果周先生有需要可以继续提供送水服务。
律师说法
无论谁接手 都有责任退还水桶押金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表示,水站如果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公司,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因为公司股东的变化而发生退还押金义务的豁免。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在这次纠纷中,虽然水站的股东发生了变化,但水站还是应向周先生承担退水桶押金的责任。
同时陈林兵强调,如果水站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马老板继续使用原水站商号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即只要继续使用原水站商号,马老板就有责任退还水桶押金。 |